馒头房老板“捡车” 未及“出售”被抓

山东法制报 2018-07-19 19:30 大字

俗话说得好“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现在常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

7月14日8时许,夏津警方接李先生报警称:其放于店门口的电动车和两把太阳伞被盗了。夏津县公安局“小案不小看”,立即组织情指中心、开发区派出所同步上案,合成作战,迅速对此展开调查,经过工作发现了线索——嫌疑人于14日3时许将李先生家的电动车搬到一电动三轮车后斗内逃离。嫌疑人穿着雨衣看不清模样,但他开的电动三轮车有一特征明显,就是右边没有车门。办案民警循线追踪一直追到小河村,嫌疑人和车都不见了。民警研判后推断:该嫌疑人很可能藏匿于小河村,随即对小河村展开秘密走访摸排工作。

16日15时许,办案民警在小河村东头南北胡同内的馒头房门前发现一右边没有车门的电动三轮车,与14 日作案嫌疑车辆特征相符。经查电动三轮车系此馒头房店主常某的,民警进院后在屋内发现了5辆自行车、1辆电动车,此电动车与14日李先生被盗电动车颜色、品牌一致,事实面前常某低头承认盗窃行为。

常某交代,他家住城南,在小河村租房子开了这个馒头房,生意还不错。 前段时间他的孩子把电动车丢了,但是他并没有报警。 他有时晚上回南城的家住,第二天都是凌晨就得来馒头房干活,路上他发现有的人将自行车、电动车放在门外、院外,自己家的电动车丢了,何不偷别人的来补偿呢?何况那么早街上根本没有人,就像“捡”一样。人就怕有了贪念,从偷第一辆自行车起,常某一发而不可收,6月份以来,在去馒头房的途中,常某先后盗窃作案6起,窃得电动自行车1辆、自行车5辆、太阳伞2把,案值7000余元,他计划近日“脱手”销赃,未曾想民警却先找上门来。

目前,常某被夏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处理之中。

秀礼  张峰  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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