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质“检察产品”服务重点改革攻坚

山东法制报 2020-04-27 15:12 大字

“多亏了检察官,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今后再不用想这个案子,可以集中精力正常经营了……” 近日,某保险公司将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和撤回监督申请书递交德州市检察院,一场历时三年多的法律纠纷,在检察官的努力下隔空“握手言和”。

2016年,该公司与某物流公司因一笔保险赔付业务发生纠纷,经一审、二审、再审,其诉讼请求均未得到支持,后该公司向德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赔偿金额计算有误,但启动监督程序周期长,既不利于化解矛盾,更不利于疫情期间双方企业发展。检察官研透案情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微信沟通,找准双方矛盾切入点,“隔空”引导双方分清利弊、缩小分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是德州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优化法治环境、服务保障重点工作改革攻坚的一个缩影。

“今年是‘重点工作攻坚年’,我们围绕省委确定的‘九大领域改革攻坚行动’、市委明确的‘ 12个重点领域改革攻坚’任务,深入思考谋划,做好结合文章,确保\‘重点工作攻坚年’各项任务在检察环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检察产品’供给,服务重点改革攻坚重任。”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说。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近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发表扬通报,德州检察机关1个基层检察院、1名检察官分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称号。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德州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严格依法办案,坚持除恶务尽,截至目前,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47件394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79件412人,保持了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改革攻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德州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特别是加大对强迫交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合同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其中,对于社会危害大、主观恶性强的,特别是涉黑涉恶、 罪行严重以及行贿情节恶劣的犯罪,坚决依法惩治。落实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理念,针对涉企案件,坚持把是否有利于企业发展作为办案效果好坏的一个重要评价标准,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德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提前介入、规范退查、均衡结案”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服务,共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34件52人,批捕涉疫情案件23件27人,起诉2件2人。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快速办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别是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平等保护各类权利主体,严厉打击侵害新技术、新产业、 新业态、 新模式的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为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让“黑天鹅”飞起来、“灰犀牛”靠过来。德州检察机关将财税金融改革攻坚与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结合起来,深入研析依法办理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和防范措施,撰写了《德州市金融犯罪情况调研报告》,全面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被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日前刚刚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中,涉案人员有多人为民营企业经营者,办案检察官启动涉企案件快办机制,经审查依法对 7名民营企业经营者作出不批捕决定,对 10名批捕民营企业经营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确保了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经营。

德州检察机关依法高效办理涉民营企业的各类监督案件,及时发现和监督纠正因司法不公引起的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在依法依规经营过程中的正当权益。 综合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多种手段,坚决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与工商联和相关行业协会建立起常态化工作机制,开辟企业涉诉纠纷绿色通道,先后组织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等活动,院领导主动带头到车间、工地、厂区问计问需。疫情期间,又专门成立“四进”工作组,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帮助解决实际困难6个,有力保障了企业复工复产。

为进一步找准服务民营企业的切入点,德州市检察院先后制定了《 关于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针对性服务举措,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企业家所思所想千方百计找思路、定措施、抓落实,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用好公益诉讼利剑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近日,由武城县检察院提起的李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等 5名被告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由5名被告人自行出资20余万元对倾倒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并作无害化处理,涉案污染现场恢复原状。

2018年 3 月,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李某租赁武城县某场地,收购废白土170余吨,在没有任何防渗漏设施的情况下露天存放。废白土系油脂精炼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2018年 12月,武城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等 5人污染环境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德州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攻坚与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制度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攻坚行动,用好公益诉讼这把利剑,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围绕污染防治,德州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犯罪,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2019年批捕21件28人,监督立案15 件。积极开展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攻坚行动,立案审查61件,提出检察建议49件,提起公益诉讼8 件,监督纠正问题 77个,督促治理非法占地及污染土壤 40余亩、清除危险废物垃圾 800余吨。

今年以来,德州市检察院又制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德州市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保护环境公益的意见》《德州市检察院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携手依法清违、保护河湖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和环境污染防治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助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发展法治环境、服务保障改革攻坚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我们将不断创新措施,积极作为,全力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公平的市场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宜业的生态环境,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检察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郭晓东检察长说。高忠祥郑东岩

德州检察机关用心履职,全力营造安全社会环境、公平市场环境、公正法治环境、宜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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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武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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