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城县大队决定从2019年7月24日起,在以下地点正式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我县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新增以下三处测速设备位置:
1.郑郝路大屯水库处,东西双向,限速70km/h
2.龙四路燕庄村南处,东西双向,限速70km/h
3.恩武路前屯村南处,东西双向,限速70km/h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城县大队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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