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德州市2名党员干部被“双开”

德州日报 2018-09-30 09: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德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现将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武城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陈光跃为违法收取领车费的“领车黄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2014年6月至2017年10月,陈光跃在担任武城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期间,收受违法领车人、运输从业单位及有关人员“好处费”19.6万元,通过对超载、超限以及改装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不处罚或减轻处罚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及个人提供便利。此外,陈光跃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禹城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站北社区原民警季发木索取收受财物向某恶势力卖淫团伙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6年以来,季发木先后通过现金或微信转账等方式收受某足疗店老板姜某某财物,在公安局有清查活动时,为其通风报信。季发木还通过手机短信和微信方式,向某足疗店老板马某某发送公安局清查暗访活动信息,帮助有关人员逃避打击。季发木在明知姜某某和马某某经营的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情况下,放任不管,且多次索取、收受财物为其通风报信,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对陈光跃、季发木等人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强力扫黑、铁腕惩恶、高压反腐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抵制涉黑涉恶问题,确保党的肌体健康和政权安全。各级党委要进一步肩负起“守一方水土、护一方平安”的主体责任,坚持“边扫、边治、边建”相结合,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反腐这场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始终绷紧法纪之弦,不越“雷池”一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一律倒查责任,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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