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县交警大队17人涉受贿被诉:一中队长充当“保护伞”

澎湃新闻 2018-07-26 19:15 大字

近日,山东德州武城县检察院相继对三起受贿案提起公诉,被起诉的17人,均属德州市交警支队武城大队公职人员,且三个案件均系领导和多名下属一起被起诉。

他们是:

武城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马胜才及原队员吴佃辉、秦天、李建元。

武城大队五中队原中队长于勇及原队员李博、王鑫、王汉清、王亮、刘义、王东刚、王永志。

武城大队原科长肖志强及原科员孙宪、梁朝军、刘子刚、张林。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及山东省检察院微信公号分别于5月15日和7月26日发布了这三起案件的起诉信息,17人均被指控受贿罪,但未披露更多案情。

不过,中国纪检监察报今年6月28日刊发的一篇文章,披露了马胜才充当超载运输车辆“保护伞”的部分细节。

报道称,2018年1月24日,武城县纪委监委对马胜才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调查,王某作为行贿人同案接受调查。

经查,2009年,马胜才与王某在饭局上相识,此后,王某经常邀请其参加各种饭局,并通过给予好处,逐渐与其“搭上关系”。2015年,王某开始为超载运输车辆“领路”并收费,每次“领车”,都打着马胜才的旗号。王某还多次向马胜才提出帮助处理酒驾、无证驾驶等违章事宜,马胜才均违规予以办理。

另外,马胜才还交代了伙同中队其他警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违规处理车辆违章,从中收取“好处费”的违法事实。“财迷心窍、执法犯法,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我感到非常内疚、悔恨、自责,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马胜才在忏悔书中反省道。

上述报道还称,据山德州市纪委监委网站通报:“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马胜才利用担任武城县交警大队二中队队长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为超载运输车辆逃避查处提供帮助,个人分得“领车费”4万余元;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伙同他人接受违法行为人请托,个人分得“好处费”13万余元。马胜才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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