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好﹃家务事﹄和谐千万家

山东法制报 2018-05-04 17:02 大字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近年来,省法院着力倡导“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扶弱势”的工作理念,专门制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目前试点法院已由8个扩大到51个,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作为试点法院之一,武城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点的审判模式和工作机制。自试点改革以来,该院家事案件同比减少22.3% ,离婚案件和好率为 30% ,家暴案件成功处置率达100% ,诉讼离婚和民政登记离婚数量同比下降 30% 和35%,近500个家庭和好如初。日前,记者通过实地探访,感受到了改革带来的新变化。

搭建家事审判改革的“四梁八柱”

耿春玲是武城县李家户镇刘官屯村妇代会主任,同时也是武城法院的一名家事调查员、调解员。通过调解家事纠纷,她感受到了家事审判改革在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用她的话说,这是一项很接地气的改革。

“去年,我们村有两口子闹离婚,法院委托我去调解。到他们家看了看,生活也很困难,男方在外打工期间受了伤,女方回了娘家,一走就是四个多月。”了解情况后,耿春玲多次到女方家中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破镜重圆。

矛盾的化解得益于武城法院实行的诉前调解制度和家事调查制度。对于家事纠纷,该院坚持矛盾化解、感情调和的调解原则,由主审法官根据案情指派家事调查员走访当事人的亲戚邻居,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之后出具调查报告。

“这起案件庭审时男方没有到庭,考虑到是家事案件,也有调解的可能,我就委托了家事调查员进行调查。”该案主审法官张振静说,当事人亲自到庭是家事审判中的一条“ 硬杠杠”。

“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我们确立了调解优先、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公开审理和当事人亲自到庭四项原则,同时设立了诉前调解、家事调查、离婚财产申报、心理疏导、冷静期修复计划书、家事回访、人身安全保护、离婚生效证明书等八项制度。”武城法院院长陈晓静说,这四项原则、八项制度构建起了家事审判改革的“四梁八柱”。

其中,冷静期修复计划书制度就颇有创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可以根据案情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为他们设置冷静期,冷静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此前,社会上对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设置冷静期存在一些误解,认为这是法院“刻意拖延”。对此,陈晓静坦言,设置冷静期并不意味着法官就不管了。在冷静期内法官和调解员每个月都要进行回访,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有和好愿望的当事人,我们会有心理辅导员、法官助理指导其填写《修复感情、挽救婚姻计划书》,把自己打算如何挽回婚姻写下来,用实际行动完成对婚姻的自我救赎。”目前,已有66名当事人写下计划书。

像诉前调解、设置冷静期等颇具成效的做法,在全省首批8个试点法院都已推开。2016年以来,8个试点法院共前置调解案件1630件,其中调解结案876件,并在630件案件中设置了冷静期,使一些因一时冲动而选择诉讼离婚的当事人破镜重圆。

(下转二版)

记者闫继勇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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