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公平正义经纬线
4月22 日,由庆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公开宣判,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出庭履行职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 12月25日,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七项罪名判处苏杰有期徒刑 25 年,剥夺政治权利 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德州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苏杰等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过硬的办案能力,创新的办案思维和措施,把案件办成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彰显了德州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使命担当。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办案,切实履行法律监督各项职能,以做好“四大检察”工作的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服务和保障重点工作改革攻坚。
据悉,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严厉打击故意杀人、 盗抢拐、 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年初以来共批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002件1407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41件,监督立案10件27人,追捕追诉61人。健全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会签《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切实做到“不拔高”“不凑数”“不降格”,确保办案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同时,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推进源头治理,聚焦涉黑恶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深入分析黑恶犯罪产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83件,移送渎职腐败和“保护伞”线索30条,起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4件4人,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贡献了检察智慧。
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发展。建立的“提前介入、规范退查、均衡结案”三位一体办案模式,与市公安局会签退回补充侦查实施意见,实现退补率和“案件比”双下降,办案质效明显提升,获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批示肯定。
近日,由武城县检察院提起的李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等5名被告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由5名被告人自行出资20余万元对倾倒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并作无害化处理,涉案污染现场恢复原状。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德州市检察机关围绕污染防治,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犯罪,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截至目前批捕21件28人,监督立案15件。组织开展“携手依法清违、保护河湖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和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攻坚行动,立案61件,提出检察建议49件,提起公益诉讼 8件,监督纠正问题77个,督促治理非法占地及污染土壤40余亩,清除危险废物垃圾800余吨,守护了碧水蓝天净土。
据悉,全市检察机关还将财税金融改革攻坚与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结合起来,深入研析近年来办理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和防范措施,撰写了《德州市金融犯罪情况调研报告》,全面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被市领导批示肯定。通过司法救助助推精准脱贫,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0余件,发放救助金60.8万元。
良好业绩赢得累累硕果,最高检检察长、省委书记、省院检察长、市委书记等领导先后28次视察或批示肯定德州工作;30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精品)案例;15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省基层院建设示范院、文化建设示范院、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先进单位,全市检察工作群众满意率由94.28% 上升到96.29% ……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单项工作勇争第一,整体工作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打造‘三个品牌’、争创‘五个一流’,以检察担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以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全力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新德州贡献检察力量。”郭晓东检察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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