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公告

德州日报 2019-07-11 09:44 大字

兹王文静于2013年8月7日与马俊通、王淑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购得原马俊通、王淑珍位于渤海路南、青年街东北海名苑11-1-601室住宅一套;后刘焕焕、张同利于2014年8月7日与王文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购得该套不动产;并于2014年9月10号办理了刘焕焕、张同利的房产证(鲁房权证庆字第023860、023861号),但未办理过土地证过户;现因房产买卖,产权人已变更,请原产权人马俊通、王淑珍、王文静在本公告登出60日内到庆云县政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协助办理该套房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逾期未配合且未提出异议登记的;公告期满由刘焕焕、张同利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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