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公告
兹有候玉春于2012年7月11日与马洪勇、吴佳佳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购得庆云县新华路南侧、宝艺服装城A-4-12号一套,并于2012年8月16日办理了候玉春的房屋所有权证(鲁房权证庆字第017015号),但一直未办理土地证过户,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马洪勇、吴佳佳,土地证号:庆土国用(2010)第933号。现候玉春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请原产权人马洪勇、吴佳佳在本公告刊登60日内到庆云县政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协助办理该套房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逾期未配合并未提出异议登记的,公告期满由候玉春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庆云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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