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庆云男子被追究刑责

德州日报 2019-03-20 09: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智群通讯员王健)3月19日,庆云县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对一名暴力抗法妨碍执行的被告人处以刑事处罚。

日前,庆云县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徐洪升带领工作人员到尚堂镇前翟村,对一辆涉执行案件车辆依法查封,翟某华及其母亲张某某上前阻拦。法院干警马明昌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取证时,翟某华手持菜刀进行威胁,并将马明昌右前臂衣服砍破,后潜逃。潜逃数月后,迫于压力,翟某华主动到庆云县公安局尚堂镇派出所投案。

该院经审理认为,翟某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翟某华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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