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公告

德州日报 2018-10-11 09:07 大字

兹有张长波、夏瑞娟于2013年5月9日与赵继东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购得原赵继东位于庆云县南环路以北,第四中学以西安康小区14号楼1单元102室、14号车库一套,并于2013年5月16日办理了张长波、夏瑞娟的房产证(鲁房权证庆字第019792号),但未办理过土地证。现因张长波、夏瑞娟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请原产权人赵继东在本公告登出60日内到庆云县政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协助办理该套房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逾期未配合且未提出异议登记的,公告期满由张长波、夏瑞娟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庆云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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