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当事人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 庆云法院啃下6年“骨头案”
本报讯(记者李智群通讯员王健勾德超)近日,庆云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执行局法官联合办案,积极引导当事人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终于将一起时隔6年的交通事故案件执行到位。
2012年1月25日,被申请执行人张某驾驶长途汽车在庆云县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员亓某受伤瘫痪,经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亓某无责任。 2012年10月10日,庆云县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亓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亓某回到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地等待赔偿,但张某被起诉后一直在外躲避,拒不执行该判决。无奈之下,亓某于2012年12月28日向庆云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立案受理后,庆云县法院依法向张某居住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张某既不履行法律义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法官调查,张某为逃避执行,早在本案执行立案前就外出躲避,其名下银行账户余额全部为零,且没有房产、车辆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张某具有足够的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能力,于法于理都应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弥补受害人的创伤,可是张某在事后选择逃避法律责任,是对受害人的冷漠,更是对法律的漠视。
面对执行困境,庆云县法院执行干警一方面多渠道寻找张某,通过司法救助及时缓解申请执行人亓某生活压力,另一方面积极引导亓某提起刑事自诉。 2017年11月20日,亓某诉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正式立案,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进行了网上通缉。面对即将到来的刑事处罚和随时随地可能被公安机关逮捕的境地,张某选择到庆云县法院投案自首,并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因亓某全身瘫痪无法行动,庆云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及执行局干警赶赴内蒙古自治区将执行款送到亓某手中。
据了解,庆云县法院充分运用刑事自诉程序,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那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当事人可以自己控告被执行人,刑事自诉一旦立案,此前的民事纠纷就转变为了刑事案件,对于被执行人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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