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公告
兹有王振立/刘金苹于2010 年11月30 日与于建华/王淑英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购得庆云县新华路南侧、开元大街西侧宏运楼B 幢1单元501室一套,并于2010年12 月30日办理了王振立/刘金苹的房屋所有权证(鲁房权证庆字第014411号),但一直未办理土地证。现因办理不动产登记,产权人已变更,请原产权人于建华/王淑英在本公告登出60日内到庆云县政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协助办理该套房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逾期不执行并未提出异议登记的,公告期满由王振立/刘金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庆云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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