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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公益诉讼工作受最高检表彰

山东法制报 2017-12-06 16:35 大字

本报讯 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其中,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被荣记集体二等功,是山东省检察机关唯一受表彰的先进集体。

据了解,德州市县两级检察院为全国首批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单位,自2015 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 54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 15 件 (其中行政公益诉讼 12件,民事公益诉讼3件),提起诉讼的案件法院已全部开庭审理并审结7件,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其中,庆云县检察院针对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职,提起了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15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入选《2015中国法治蓝皮书》;德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了全省首例环保领域跨区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并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上发布。

据介绍,在试点工作中,该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职能定位,深入资源环境、国有资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督促解决了污水直排、违法倾倒垃圾等一批突出问题,共促进治理非法占地及污染土壤20 余亩,清除危险废物700余桶、非法堆放的垃圾900 余吨,保护耕地700 余亩、河流湿地150余亩。督促整治非法排污企业7家、关停小煤窑、小作坊等土小污染企业90 余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0 余万元,惩治了一批无合法资质、无环评手续、非法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土小企业,淘汰了一批高污染低端落后产能,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和治污减排工作。督促追缴收回行政罚款、土地出让金等各类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9000 余万元,有力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维护了国有财产安全。

同时,针对行政机关对污染环境、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或怠于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行政税费等财政资金,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后,97% 以上的行政机关能够积极整改到位,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另据了解,德州检察机关在试点工作中创新探索,积极作为,自主创制的法律文书、调查取证工作机制等被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吸收采纳并在全国推广;总结的《行政公益诉讼调查重点和出庭应对》作为精品课程在全国巡讲,并多次参与高检院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撰写工作,为公益诉讼制度立法及全面推开提供了优质的德州样本。高忠祥  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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