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 权 转 让 通 知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序号123贷款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
借款人
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冠军纸业有限公司
山东海诺机械有限公司担保人
本金余额
(元)
山东禹王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福田糖醇(定陶)有限公司、乐亭县奥翔木糖醇有限公司、山东福田糖醇有限公司、王星云、李桂芹、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64,507,045.93
齐河县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山东中州电缆有限公司、齐河县和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山东信诺润滑油有限公司、齐河县巨能鲁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齐河县恒兴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鸿润油脂有限公司、齐河恒昌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张迅、张静、山东冠军纸业有限公司28,740,000.00
齐河县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山东中州电缆有限公司、山东冠军纸业有限公司、山东信诺润滑油有限公司、齐河县巨能鲁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齐河县恒兴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鸿润油脂有限公司、齐河恒昌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徐曰田、王俊英9,594,180.62
截止 2019年 8 月 19日利息1,073,094.501,496,587.02
947,745.95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9年10月17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徐昊
联系电话:0531-82079825;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19年8月19 日。2019年8月19 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19年8月19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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