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不愁吃喝竟凌晨去砸店偷花
本报7月10日讯(记者刘潇通讯员李诚)家中不缺吃不缺喝,62岁老汉看上了花卉店的花,竟大热天戴着头盔半夜去盗花。6月7日,齐河县城区派出所接到报警:齐晏大街协和医院附近,一花卉商店被盗,民警立即前往调查。
经了解,天刚亮,店主小陈像往常一样,赶到店里开门营业,发现不对劲,门口围栏被人撬了一个洞。经清点,丢了两盆发财树和四套花盆,价值500余元。
民警调取店内监控,画面显示,凌晨3点多,一男子头戴头盔,骑一辆电动三轮车来到店外,撬坏店里的围栏,先后将发财树和花盆搬走。城区派出所随即立案调查,通过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交通工具,锁定其活动区域,办案民警轮流在该区域走访蹲守。
6月21日17时,在经历了13天的酷暑蒸熬、蚊叮虫咬之后,民警将刘某在迎宾广场抓获。刘某,今年62岁,聊城市茌平县杜郎口镇人,现住鲍禧现代城。
原来,刘某在一次遛弯时发现,花卉店夜间无人值守,于是顿生贪财意念。为防止被人发现,他乔装打扮一番,戴上头盔去盗窃,并于当日清晨,在贵和华城集市上以60元的价格卖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6月22日,刘某因盗窃,被齐河警方行政拘留。父亲被拘留,当儿女的又气又急。
据了解,刘某其实并不缺钱花,就是有贪财的老毛病。折腾了一宿,偷鸡不成蚀把米。除了赔偿花店损失,还丢了自己信誉以及儿女的脸面,这下亏大了,刘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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