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帮教力促“浪子”回头
[摘要]齐河检察院对不起诉未成年人跟踪考察回访
本报讯(记者郑东岩通讯员高忠祥)“最近小王(化名)他们在学校里表现怎样? ”“这几个孩子遵规守纪,能够主动和老师沟通,学习也很刻苦。 ”“请老师继续密切关注他们,有什么问题及时和我们沟通。”日前,齐河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张菊和同事来到齐河县某中学,就小王等人的表现进行回访。
原来,不久前小王和同学小李(化名)发生口角,小王叫来几名同学将小李打伤,小李家人随后报案。该案移送至齐河县检察院后,考虑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小王等人还在上学,该院遂对小王等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设置了8个月的考察帮教期。
经调查,小王等人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几个人沉迷于网络,导致学习成绩下降,脾气暴躁。为防止考察期间帮教缺失,该检察院与社区签订帮教协议,对小王等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密切关注他们的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同时,检察官对他们定期跟踪考察回访,在帮教期结束后也持续关注他们的发展,让他们重拾对生活的信心。“我院认真贯彻最高检出台的未检工作指引,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建立‘捕、诉、监、防、维\’一体化模式,突出感化和挽救,做好全程关注,积极促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健康成长,给他们留出一片成长的天空。 ”张菊介绍说。
齐河县检察院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注由“案中”延伸到“案后”。严格讯问方式、办案期限、审查作案年龄、掌握批捕条件和监督侦查活动。关注起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全方位法律帮助,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宽缓处理,准确把握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正确适用量刑建议,在出庭指控犯罪的同时,注重加强庭审教育。关注融入,成立由检察院组织领导,有关单位参加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全程关注”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进行持续关注,研究解决涉罪未成年人在上学、就业、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建立观护帮教基地,让这些未成年人学习知识和技能,更好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张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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