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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德州市第二十五批信访件办理情况

德州日报 2017-09-15 08:23 大字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德州市的第二十五批信访件共计15件。截至9月14日,已全部办结,其中,11件属实,4件不属实。办理情况:责令整改26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3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约谈9人。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因为环保分局和发改局相互推诿导致举报人的公司无法立项,无法建设环境污染处理设施,举报人认为不合理。德州市 其他

1.经开区发改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国家、省、市发改委有关立项程序的规定要求,凡是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发改局审批权限的,都给予立项。

2.经开区环保分局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及国家、省有关环评程序的规定要求,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只要有发改、经信部门相关立项备案手续,符合环保分局审批权限,均依法予以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时限要求予以审批。

3.举报人公司无法立项的原因为企业在办理审批过程中没有正确理解相关文件,或没有应有的前置审批要件,或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从而无法办理立项手续。否

德州市齐河县潘店镇西腰站村,凯明木业、万丰木业,凌晨2点至6点生产,排放刺鼻气味,无环评手续。德州市 大气、其他

1.万丰木业有限公司位于齐河县潘店镇新月板材加工产业园内,是一家木材深加工企业,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经营范围是胶合板生产与销售,年产能8500立方米。该公司环评手续齐全。

2.凯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齐河县潘店镇新月板材加工产业园内,与齐河县万丰木业有限公司相邻,是一家木材深加工企业,项目占地361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461平方米,经营范围是胶合板生产与销售,年产能5万立方米。该公司环评手续齐全。

3.2家公司环评手续齐全;生产车间均配套安装了布袋除尘器用于打磨、切割等工序的粉尘收集;生产设备设施均安装有气味收集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的废气由吸风集气装置收集,经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因夜间工业用电较便宜,凌晨2点至6点生产符合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要求,属企业正常生产行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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