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宝鸡污染天气来袭 管控措施公布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污染天气期间管控措施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据省、市最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宝鸡市区未来一周,11月26日至12月1日受静稳天气影响,扩散条件不利。12月2日或将出现降水,扩散条件有所好转。预计:11月26日以中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PM2.5;11月27日以中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PM2.5;11月28日中度-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PM2.5;11月29日中度-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PM2.5;11月30日中度-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PM2.5;12月1日以中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PM2.5;12月2日良-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PM2.5。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提示函》(汾渭大气协作办函【2020】8号)要求,经市治霾办、气象部门和“一市一策”驻点团队会商研判,结合周边地市管控减排措施,现将我市污染天气期间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强化工地扬尘管控 自11月25日20:00时起至12月1日,由市住建、城管执法、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暂停所有土石方作业、拆迁、建筑垃圾粉碎、渣土车拉运(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除外),坚决遏制扬尘污染。禁止室外喷涂、焊接、切割、打磨等作业。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各县区要加大车辆和人力投入,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加大道路机扫、洒水、冲洗和保洁作业频次,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车流量大的国省县乡道路清扫保洁,有效降低浮尘影响。 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市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重点对焦化、煤化工、集中供热、铸造、陶瓷、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砖瓦窑、家具制造、汽修及其他涉气工业企业加大监测检查督导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强化散煤和生物质管控 各县区要加强生物质焚烧、散煤复烧和劣质煤销售等巡查检查力度,严禁散煤和生物质复燃。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参照《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办发〔2019〕21号)有关规定,落实黄色预警要求的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 以上措施市区和平原县要严格落实,山区县可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参照执行。请各相关单位立即部署,迅速行动,严格落实,我办将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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