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检察监督后,这家民企“起死回生”经过公开听证,检察机关主动撤销加处罚款

山东商报 2020-06-15 09:48 大字

听证会现场听证会现场陈秀玲是德州平原一家纸制品生产企业的老板。2018年10月以来,因为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前高管挪用资金、厂区火灾、担保企业被关停、未及时缴纳罚款又被加处罚款等一系列变故,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2020年4月9日,因对被行政部门加处罚款有疑义,她向平原县检察院申请监督。随后,平原县检察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并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主动撤销了对涉案企业作出的加处罚款决定。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王远

民营企业发展遭遇困难加处罚款让其雪上加霜

安全事故、公司前高管挪用资金、厂区着火、担保的企业被关停、疫情影响市场……一连串的打击,让陈秀玲“欲哭无泪”。

想起那段难熬的日子,陈秀玲说着话,不免有些哽咽了。那时,她天天在厂区转悠,整宿整宿地睡不着觉,心里想着,“这次怕是过不去这个坎了”。

6月12日,记者在陈秀玲的厂子里见到了她。她回忆起企业这两年发展遇到的挫折。

2018年10月,企业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平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和负责人作出罚款35万元、4.6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向受害方赔偿后,资金周转遇到困难,陈秀玲申请延期缴纳罚款。在此前后,企业还发生了聘请的职业经理人挪用巨额公款的情况。平原县应急管理局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同意了该企业的要求,将罚款的缴纳期限延至2019年3月30日前。

在延期缴纳期间,陈秀玲的厂子又发生了一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近百万元。2019年4月30日,在经营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该企业缴纳了10万元罚款。

2019年7月12日,行政机关认为该企业未及时全额缴纳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企业及负责人分别作出35万元、4.68万元加处罚款决定,并于今年3月向审判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当时,我们本想申请贷款解决困难,不料因为曾为另一家当地企业担保,那家企业因故被关停了,有了担保不良记录,也不能贷款了。”陈秀玲说,当时,企业面临破产,加处罚款是否合理成为她“过不去的心结”。

依法启动监督程序主动撤销加处罚款

4月9日上午,陈秀玲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到平原县检察院反映情况,申请检察监督。平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安小刚等接待了她。

“陈女士进门的时候看起来精神压力很大,都有点精神恍惚。”安小刚说,他们对陈秀玲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有关规定,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涉案企业与行政机关始终在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是否适当等方面存在分歧。”安小刚说,为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月下旬,平原县检察院邀请法律专家、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为听证员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县法院、企业驻地乡政府有关人员列席听证会。

据安小刚介绍,在听证会上,经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调查情况、双方当事人展示证据、相互质证辩论、听证员发问和集体评议,3名听证员一致认为,对该企业的原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处罚适当;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展困难,加处罚款决定可以撤销。此外,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行政机关根据听证会意见和平原县检察院的建议,积极履职,主动撤销了对涉案企业作出的加处罚款决定,审判机关也及时撤销了强制执行裁定。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原行政处罚尚未执行部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涉案企业先行缴纳5万元罚款,剩余20万元罚款于2020年10月底前分两次缴纳完毕。

陈秀玲说,现在她的企业又重新走上了正轨,订单也越来越多,困难终于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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