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公正,一个也不能少
“我一时糊涂办了错事犯了法,没想到案子办得这么快,谢谢检察官,我以后一定好好听你们的话,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近日,由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盗窃案,因杨某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对他适用了速裁程序,并建议法院单处罚金,最终,法院判处杨某罚金6000元。
去年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办案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了案件流程,提升了案件效率,确保了案件质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创新机制,增添动能
“应加快完善量刑辅助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已有量刑建议模块的作用。”“要明确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规范,制定常见罪名精确量刑建议标准。”9月20日,德州市检察院五楼大会议室内观点碰撞、气氛热烈,一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问题研讨会正在热烈进行。
据了解,在办案中,德州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捕诉一体”精准对接,实现适用环节提前。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规定,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大限度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罚;进一步发挥承办人在审查逮捕阶段阅卷熟悉案情的优势,简化讯问过程、简化审查报告,实现认罪认罚轻快案件快诉流转。
对于常见的危险驾驶、轻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引导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进行告知提讯、由值班律师集中具结,集中提起公诉,指派检察官集中出庭支持公诉,实现轻快案件集约化“一站式”办理,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实现全程提速。特别是,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办理。
此外,德州各个基层检察院也积极发挥工作主动性,机制创新多点开花。宁津、庆云将常见类型案件推行表格化审查报告,由检察官直接签批审查报告、起诉书、量刑建议等文书,提高了内部流转效率。禹城坚持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将认罪早晚、程度与从宽幅度有机相连,鼓励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认罚。
据统计,今年以来,德州检察机关已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涉嫌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17种罪名的刑事案件 1198件 1353人,有效减少了社会矛盾。
规范流程,强化监督
近日,由平原县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车某盗窃案,法院再审后,依法作出改判。这是德州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第一起认罪认罚从宽抗诉案件。
据了解,2018年2月8日,车某在平原县某购物中心窃取金色 vivo 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995元。该涉案手机后依法退还给被害人。2019年2月12日,侦查机关以车某涉嫌盗窃罪向平原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当日,承办检察官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车彦林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3月18 日,平原县检察院依法将车某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被告人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法院经审理,于4月9 日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车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收到判决书后,我们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遂依法提起了抗诉。”平原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张振红说。
据此,4月17 日,平原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抗诉。法院经再审,于7月16日依法对该案作出改判: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截至目前,德州市检察机关已对三起判决不当的认罪认罚案件提起了抗诉。
据了解,德州市县两级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协商沟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联合会签了《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在人民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规范了工作流程,强化了监督措施,确保司法效率和公平公正一个也不能少。
德州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立体监督机制,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实现全程监督。此外,在办案中不断加强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监督。坚持对违法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对瑕疵证据依法要求补正,对于存在的普遍问题、个案问题,适时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
今年5月,德州市检察院在审查危险驾驶类犯罪案件时,发现该类案件在办案程序、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予以整理归纳,在加强沟通后适时向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完善,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高忠祥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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