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取暖难兑现租户状告房主索要租金

德州日报 2018-07-04 10:22 大字

平原讯(李红梅)近日,平原县法院恩城法庭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诉前调解。该案中,原告韩某租赁被告杨某位于恩城镇某社区的一处住宅楼房居住,双方口头约定年租金为3000元。该房屋未进行燃气手续办理,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租赁费3000元,双方约定入住1个月后相关业务办理妥当。但入住4个月后,被告杨某仍未将燃气问题处理妥当,致使原告无法使用天然气供暖,原告正常居住的目的无法实现,遂要求退租,且索要租房款。

被告称,该房屋为新房,因原告要求租赁1年,被告才进行房屋装修等工作,这笔装修费用应由原告承担。法庭调查后认为,被告未能将房屋的燃气等事宜办理妥当,原告租房居住的目的无法实现,被告未能提供达到口头约定标准的房屋,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被告方违约。现原告要求返还房屋租赁款,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在法庭调解后,原告同意支付被告4个月的房屋租赁款,被告最终同意返还2000元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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