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污水外运企业
[摘要]平原县环保局——
平原讯(王美英)近日,平原县环保局对辖区9家污水外运企业进行了规范管理,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平原县现有9家污水外运企业,每年企业运输至管网并经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污水约1200吨。为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排污管理,该局实行企业申报制度,企业产生的污水在外运前,需向环保局递交污水外运申请。接到申请后,环保局派监察人员对污水进行现场取样,交由监测站监测,并填写污水监测表。若监测结果达标,由相关负责人在污水监测表上签字后企业方可进行污水外运。外运污水在进入管网前,环保局再次取样监测,确保达标排放。若污水经二次取样监测后不符合外运标准,环保局则不予以批复,需企业再次对污水进行处理。目前,平原县环保局已对9家污水外运企业建立详细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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