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时短、流程快,宁津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 10起刑事案40分钟审结

德州日报 2019-07-17 09: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智群通讯员曹希增)7月11日,宁津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涉及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10起刑事案件。这是自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宁津县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涉及多名被告人的多起刑事案件。

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均系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且认罪认罚的案件。按照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定启动速裁程序。庭审中,法官首先查明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询问被告人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征求是否同意法庭适用速裁程序,确认被告人是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最后,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

用时短、流程快,速裁程序特点显著。整个庭审活动仅用了40多分钟,节约了开庭审理时间,进一步推动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有效整合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充分体现了速裁程序的效率优势。 10起刑事案成功审结,这为该院进一步适用速裁程序积累了经验。

据了解,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除极特殊情形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均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并应当当庭宣判,受理后,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在庭审现场,市县两级检察院代表组成观摩团,对此次刑事速裁案件进行观摩评议。大家都对这次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一致认为,这样简洁、快速的庭审,不仅提高了法检两院的工作效率,也使当事人得到及时公平的裁决,彰显了司法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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