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法院 院长任审判长审理涉黑案

德州日报 2018-12-27 09: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智群通讯员曹希增)12月19日,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宁津县法院对被告人赵某、张某、尹某某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本案由宁津县法院院长王慧担任审判长主审,宁津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建华出庭支持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至2017年11月,被告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并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殴打,涉嫌寻衅滋事。被告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被告人赵某、张某、尹某某的行为属于黑恶势力犯罪,并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王慧庭前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制定庭审计划。庭审历经4个小时,因案情复杂,经合议庭合议后本案将择日宣判。“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勇于担当,敢于亮剑,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平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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