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月不语自闪亮
她是被执行人心中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是办案人眼中强有力的保障线,是同事们口中创新路上振翅高飞的领头雁,凭着执著的坚守和辛劳的付出,她在刑事执行检察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骄人的工作业绩。她,就是宁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陈先鹏。
司法公正的“保障线”
可以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法律监督的最后一个门槛,通过不断地工作实践,陈先鹏深刻意识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想做好,就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把监督工作做到位,才能真正维护司法的公正。
强化监督就要勇于担当,把力度落实在行动上。陈先鹏经常性地提醒办案单位:不能亡羊才去补牢,而应扎紧篱笆紧防“狼”。有一次,细心的她在查看在押人员记录时发现,张某差半天就到了在押最后期限,而办案单位却没有任何动静,在电话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她驱车几十公里赶到原办案单位,从而避免了一起超期羁押事件的发生。无怪乎,办案单位称赞她说:“从某种意义上说,她们的公正监督,是我们执法环节中强有力的保障线。”
仅去年一年,陈先鹏就带领全局干警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件,占执行逮捕总数的25.7% ,位居全市第一,所办理的杨如芹案被评选为“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件1 人,审查法院减、假、暂案件6 件,监督纠正违法案件2 件。坚持细致排查与动态跟进结合,实施财产刑执行精准监督,纠正法院财产刑执行违法案件2件;坚持强化沟通与流程监控结合,对1 名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执行情况进行检察监督,对公安机关未依法交付情形予以纠正。向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11 份并全部得到纠正整改,纠正率达 100% 。案件质量评查在省市两级均获得满分成绩,八项十类业务数据均处于全市领先地位,所在刑事执行检察局多年以来在全市对口评比中名列前茅,2017年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位居全市第一。
创新路上的“领头雁”
在宁津县检察院一提到陈先鹏,领导和同事们都由衷地称她是创新路上振翅高飞的“领头雁”。
近年来,缓刑、假释犯数量不断增多,社区矫正在刑罚结构中所占比重逐渐加大,而社区矫正工作各部门衔接不紧密,社区矫正监管存在着诸多盲点,脱管、漏管时有发生。针对制约社区矫正监督的瓶颈问题,陈先鹏以全新的视角、创新的思维,创建推行了社区矫正一本通机制,有效解决了社矫工作中存在的衔接脱节、监管有盲点、脱漏管等瓶颈问题,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一等奖。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等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2017年,陈先鹏又以打造“智慧型”检察院为契机,将“信息化+大数据”理念引入“ 一本通” 机制,在县政法委及院党组的支持下,研发了横向集成、纵向贯通、深度应用的社区矫正e 网通信息监督平台,把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派驻检察室、司法所等社区矫正部门在监督、管理、执行等环节上的工作,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面记录各部门工作情况,“入、管、变、解”四大环节实现网上流转、网上运行、网上审批、网上监督,跨部门数据共享,履职全程留痕,杜绝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以及侵犯矫正人员权益的行为发生,把执法规范的“ 软约束”固化为网络运行的“ 硬要求”,荣获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院一品”十佳创新项目,省市各级领导给予高度评价。
而这只不过是陈先鹏创新工作的冰山一角。多年来,她总结推行的“三三三”工作法、监外罪犯月签到管理制度、“谈、严、勤”三字经、驻所检察“1+4 ”工作模式、羁押必要性四三三机制等均受到上级院的肯定和推广。
星月不语自辉煌。她,一位平平常常的检察官,一位普普通通的共产党员,没有什么豪言壮语,没有什么惊人的事迹,但凭着一份执着,一份深情,一份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把琐碎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干得有声有色;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人民检察官这个神圣名称的深刻内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人生态度,书写了平凡而又瑰丽的人生篇章。高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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