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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萍:想为孩子撑起一把伞

山东法制报 2017-09-13 16:20 大字

“同学们,今天这堂课我给大家讲解几类青少年犯罪的情况。首先,我们先看一起刚发生的未成年人盗窃案……”这样的法治课,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李淑萍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到学校去讲一次,因为课讲得好,有多所学校都聘任她为兼职的法制副校长。为了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李淑萍利用工作间隙、节假日,结合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走进校园,来到青少年身边,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她也被青少年亲切地称为“知心姐姐”。

穿制服的“编外”老师

2013年李淑萍开始从事未检工作时办过一个案子,犯罪嫌疑人杨某利用 QQ 搜索功能,添加未成年女生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套取被害人的真实信息,然后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4个月内先后对6名未成年少女强奸作案7次。

办案中,李淑萍发现未成年女生遭受性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未成年人犯罪日益高发,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逐年增加,而目前学校教育中,法治教育仍是短板,造成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实施犯罪不懂法,受到侵害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她决心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为此,她主动走进学校,当起了义务法治课教师。没有合适的教材,她就根据自己承办的案例,编写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维权手册》。

精心准备的教案、专门设计的教学课件、一板一眼的教学活动……如果不是穿着检察制服,很多人会认为李淑萍就是一名教师。案例分析、互动交流、布置作业,她认认真真上好每一堂课。

孩子们的“知心姐姐”

通过办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李淑萍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或遭受侵害的重灾区。看到花季少年走上歧途,看到柔弱花蕾遭受摧残,检察官的责任和良知,让李淑萍觉得未检科应该做些什么。

她与她的同事们和县教育局法制科的同志联系,在多所学校启动了创建“零犯罪学校”、法律宣传进校园、流动法律课堂以及普法“微课堂”等活动,定期上法治课,为青少年解答心中的不解和疑惑,并有重点地对部分留守儿童开展心理疏导。

针对青少年喜爱上网、热衷于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的特征,李淑萍还开通了以“宁津未检”为名的 QQ 号、微博、微信公众平台,通过定期发送案例警示、青少年维权常识、青春寄语等内容,普及法律常识,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目前,她的微博、微信粉丝已达到2000多人,其中多数为在校的青少年朋友。作为青少年信赖的“知心姐姐”,她通过网络解答青少年提问800 多个,及时发现并制止青少年斗殴事件4起。

帮助问题少年重返校园

在李淑萍看来,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还有漫长的人生道路,如果执法不公,有可能毁掉的是一个孩子的一生,毁掉一个家庭的幸福。

因此,她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慎之又慎,对移送批捕、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核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家长对未成年人年龄提出疑义的,立即对年龄开展调查复核,这样一方面避免了一些成年犯人钻年龄空子,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个别年龄登记不实的未成年人受到不公正处理。

面对那些犯罪的未成年人,李淑萍的心情十分沉痛,觉得非常惋惜、遗憾,她也感到作为一名未检人责任重大。

李淑萍认为,未检工作是一项灵魂工程,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原则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未检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使迷途少年回归正道。被拘留、被判刑,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人生不可磨灭的污点,这些可能改变他们的人生轨迹。她认为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除了多一些宽容和帮助,更要加强对这些问题少年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走上正途。

“有些问题少年,虽然没有犯罪,但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感染,很容易自暴自弃,危害社会。加大对他们的法治宣传,既有利于他们的成长,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在李淑萍的关心帮助下,先后有5名问题少年重返校园,8名社区矫正对象找到工作,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高忠祥  时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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