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10-11 10:39 大字

被征收人张振星、仙宝芹、张俊香、施哲明、刘振德、王兆义、张新明:

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房屋分户评估报告,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被征收人张振星、仙宝芹、张俊香、施哲明、刘振德、王兆义、张新明,请到大东关二期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办公室(德城区中原街国税局宿舍院内)领取分户评估报告。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房屋产权所有人:张振星、仙宝芹;房屋用途:居住;房屋地址:东地北路50 号;分户评估报告编码:正邦房评字(2021)第 DG9-108-17 号;评估总价(元):1927220。

被征收房屋产权所有人:张俊香;房屋用途:居住;房屋地址:青年路以南、东地北大道以东,自来水宿舍8号楼中单元4层7号;分户评估报告编码:正邦房评字(2021)第DG9-108-5号;评估总价(元):1092208。

被征收房屋产权所有人:施哲明;房屋用途:居住;房屋地址:东地北路自来水宿舍8号楼东单元3层6号;分户评估报告编码:正邦房评字(2021)第DG9-108-3号;评估总价(元):1056448。

被征收房屋产权所有人:刘振德;房屋用途:居住;房屋地址:东地北路 50号自来水宿舍8 号楼东单元5层10号;分户评估报告编码:正邦房评字(2021)第DG9-108-2号;评估总价(元):1018489。

被征收房屋产权所有人:王兆义;房屋用途:居住;房屋地址:东地北路 50号自来水宿舍8 号楼东单元2层4号;分户评估报告编码:正邦房估字(2021)第DG9-108-4号;评估总价(元):1054616。

被征收房屋产权所有人:张新明;房屋用途:居住;房屋地址:东地北路自来水宿舍8 号楼东单元4层8 号;分户评估报告编码:正邦房评字(2021)第DG9-108-6号;评估总价(元):1030642。

如你对分户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 日内向德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德州市德城区房屋征收中心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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