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700元
本报德州9月28日讯(记者李梦晴通讯员朱志乾江玲玲)近日,山东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德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50元调至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5元调至17元,增幅皆为9.68%。
据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该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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