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创新“四个机制” 探索路产路权保护“德州模式”

大众日报 2020-11-09 09:19 大字

德州公路工作人员上路开展路产保护工作。□ 本报通讯员 徐海鹏 夏睿

本报记者 陈明 吴荣欣

自去年以来,德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加快“放管服”改革力度,在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的指导下,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创新“联动协作、路网监测、依法护路、资产评估”四个机制,探索出了新形势下路产路权保护的“德州模式”,涉路违法案件有效遏制,公路管养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

创新联动协作机制

2019年8月,德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牵头,联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三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市县两级均建立了联动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既发挥了涉路职能部门作用,又厘清了职责边界,形成了护路合力。

联动协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即时共享,联合办理路产损坏赔偿案件、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联合行动、专项行动。制定了“联动协作告知单、联动协作反馈单、行政许可意见表”,实现了涉路案件的即时告知,办理过程的全程参与,办理结果的即时反馈。同时,德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根据行政许可权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集中的新情况,及时与其主动对接,全程参与现场勘验、方案论证、技术审查等环节,并进驻服务大厅后台专席办理涉路业务。

创新路网监测机制

抓信息集成。德州市公路中心对标省智慧公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烟台公路中心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建成德州智慧公路平台,11个县市区分中心全部运营,达到了行业管理在线协同,路网运行在线监测。

抓模块提升。上线路赔事案处理板块,对事案处理流程优化提升;路赔指导价格调整后,将路产赔偿价格导入平台处理系统,一线人员在处理路赔案件时,可通过智慧公路系统直接测算路产赔偿价格;通过对路赔事案数据分析研判,可以精准预判公路设施的高频损坏情形及相应的事故高发路段,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抓体系合成。该中心树立“大养护”理念,以平台为支撑,整合公路巡查、路产保护、日常养护、安全应急、环保等业务板块,成立信息与应急指挥调度工作专班,管理下移、力量下沉,实现了让问题在一线发现、让信息在指尖流转、让全局在平台互动的良性循环,形成了有问题必上报、上报问题必处理、处理问题必反馈的工作闭环。

创新依法护路机制

摒弃“有执法权才能护路”的惯性思维,建立起全民事化路赔事案处理流程。出台了《德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路产损坏赔偿事案处理办法(试行)》,开启民事化处理路赔事案先河;全面修订《涉路工程建设协议书》和《设置非公路标志协议书》,将协议签署的节点前置于行政许可,充分保证公路部门的合法权益和主体地位。

强化法律手段捍卫公路合法权益。在路产保护工作中,以《民法典》为依据,以《公路法》等行业部门法为支撑,加强对路产损坏现场的调查取证和证据留存,针对损坏公路路产未履行赔付义务的情况,通过诉讼方式索赔。

全面推行路产路权保护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和民事化赔偿处置能力。

创新路产损坏和

国有资产资源评估机制

建立路产损坏赔偿价格评估机制。针对路产损坏赔付标准低、修复成本高的问题,2020年4月委托价格评估公司对全市普通国省道及附属设施进行了逐一现场核查并评估定价,评估范围涉及公路设施10大项130余个小项,制定了《路产损坏赔偿指导价格清单》,使路产赔付有了新的主要参考指标。

建立有偿使用国有资产资源价格评估机制。对有偿使用公路国有资产资源的施工事项,在无法通过招标、公开竞价等市场化方式进行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对各类有偿使用公路国有资产资源的施工事项进行价格评估,制定了《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事项及指导价格清单》实现了规范合理收取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确保了国有资产资源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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