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处置批而未供土地9133亩 4种模式8项政策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大众日报 2020-08-10 09:40 大字

□记者 张双双 报道

本报德州讯 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建设用地综合利用水平。记者从德州市自然资源部门获悉,截至7月31日,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总任务已处置9133亩,处置比例为71.1%;闲置土地已处置936亩,超出省定标准220亩,任务完成比例130.6%。

该意见提出,城镇低效用地主要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包括产业转型升级类、城镇更新改造类、用地效益提升类三个类型。意见提出了政府收储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市场主体改造四种开发模式。在配套政策上包括八项:加强规划保障。强化倒逼促改措施,结合“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以县(市、区)为主体,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通过完善交易规则、健全服务体系、降低交易成本等手段,鼓励和引导低效用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流转。支持加快转型升级,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土地用途变更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省、市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经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工业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建设标准厂房或新型产业项目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追加投资,通过提高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等方式继续开发,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鼓励异地搬迁改造,鼓励集中连片开发。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问题,合理确定土地价款,等等。

德州将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确定再开发范围,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标图入库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开发期限、项目规模、开发强度、利用方向、资金平衡、实施步骤、逾期处置方案等内容,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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