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老年人高龄津贴提标扩面

大众日报 2020-06-22 09:46 大字

□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王法成 报道

本报德州讯 6月17日,记者从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德州出台《德州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当年度年满80周岁至不满100周岁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与原来相比,新“办法”主要调整的内容为:扩大发放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优化发放程序;坚持属地管理。发放范围扩大至年满80周岁以上,年满80周岁至不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年满90周岁至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由300元提高到不少于500元。取消了原来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由村委会根据公安派出处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名单进行信息比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后,直接发放。将原规定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及市属企业中符合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统计、审核、发放工作下放到县(市、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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