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涉“疫”犯罪最前线

山东法制报 2020-05-20 15:04 大字

突发而至的疫情,让口罩俨然成为今年春天最畅销的产品之一。面对口罩的供给不足,少数不法分子开始动起了“歪脑筋”,将一批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口罩投放市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月14 日,德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仅用4天就快捕快诉了全省首例涉疫口罩诈骗案,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涉“疫”犯罪从严从快、绝不姑息的坚决态度。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主动作为,投入最大力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意见》,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医闹”、“暴力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制售假劣药品、 医疗器械、 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患有新冠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等 13 种犯罪。

据了解,市检察院牵头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相关业务工作意见,建立信息实时通报机制、当日提前介入机制、快速办理机制、特殊情况直诉机制等,确保全市涉疫情案件统一适用法律政策标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市县两级检察院均设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将业务部门均纳入工作范畴,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动员,第一时间建立涉疫情防控业务工作统一报告制度,对办理涉疫情防控案件情况及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情况实行统一出口、逐日专报。工作中,采取市县联动机制,利用远程提审、“隔空办案”等方式,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误。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累计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34件52人,批捕、起诉涉疫情案件25件29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了全市防疫期间社会稳定大局。

随着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数量迅速增加,案件类型日益增多、情况更加复杂,为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市检察院及时下发《挂牌督办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通知》,分批编发《德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全市统一办案标准,对每起涉疫情防控案件,市检察院均要求各基层检察院在提前介入时根据案件罪名等情况,明确指定承办部门和承办检察官,实时跟进案件进展、密切沟通证据标准等问题,在及时有效提前介入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市检察院的指导、把关和推动作用,坚决支持各基层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既严厉打击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又把握好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严厉打击和依法办案的关系,做到不枉不纵。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官通过视频提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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