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上调0.3元/立方米
本报德州1月2日讯(记者贺莹莹)1月2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鉴于上游天然气供应价格调整,为理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德州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售价将根据分档气量用量情况每立方米上调0.3元。
各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继续执行分档气量销售价格,月用气量在2万立方米(含)以下部分,最高价格从3.03元/立方米调整为3.33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2万—5万立方米(含)部分,最高价格从2.93/立方米调整为3.23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部分,最高价格从2.83/立方米调整为3.13元/立方米。
价格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各燃气经营企业将做好清算、退差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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