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告德州中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来西宁城昊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还西宁市第五中学太阳能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质保金的声明
西宁城昊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西宁教育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建设的西宁市第五中学太阳能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编号:DL201311-010)由德州中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立公司”)承建施工,该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按照合同约定质保金在质保期内合格且满三年后,我公司不计息支付给德州中立公司。自2018年8月起我公司多次不间断地与德州中立公司联系向其退还质保金事宜,其中,我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向德州中立公司发送了书面催告函(发送地址为德州中立公司登记注册地山东德州经济开发区东方红路4188号),函告德州中立公司与我公司联系办理退还质保金事宜,2019年12月11日该函告德州中立公司未接收,函件被退回。现我公司登报声明,请德州中立公司在本声明刊登后3日内与我公司联系(或前来我公司)办理退还质保金事宜,如德州中立公司届时仍未与我公司联系办理,我公司将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进行处理。
特此声明!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897420469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人民街17号
电话:0971—8296971
西宁城昊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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