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在全省率先实行法援经济困难承诺制
本报8月7日讯(记者贺莹莹通讯员马世利)8日起,德州市司法局出台实施《德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实施办法》,今后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对经济困难状况进行承诺即可办理。这是市司法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创新举措,在全省率先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由乡镇(街道)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证明,也可选择对经济困难状况进行书面承诺。选择进行书面承诺的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登记表》并签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书》。申请人应当承诺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收入情况、支出情况、家庭主要财产状况、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所在组织(单位)联系人信息等内容真实。法律援助机构将通过电话调查、走访调查、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抽查核实。
对虚假承诺的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将终止或撤销该援助案件,要求申请人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将申请人失信情况函告其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并将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列入全市法律援助失信申请人黑名单。被列入失信申请人黑名单的申请人今后在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都不再享有承诺制待遇。今后逐步将失信申请人纳入社会联合惩戒系统。
本办法自2019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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