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创业政策

德州日报 2019-07-30 09:23 大字

1.享受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执行标准。 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

1.享受对象。 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德州市租用经营场地注册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2.执行标准。上述对象可在租赁期限内按照实际支付租赁费用50%的标准,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根据租赁费实际缴纳情况核定,享受过原“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人员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3.办理流程。申请人出具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和房租补贴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协议、缴纳租赁费用的税务发票等资料,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1.享受对象。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2.执行标准。在取得证书1年内(根据证书发证日期计算)按照省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申请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对上述资料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王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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