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简化部分重大疾病异地就医医保手续 备案可凭诊断证明或异地入院凭证
本报讯(记者 马乐 通讯员陈洁)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8月1日起,德州市将简化部分重大疾病异地就医医保手续,患者可凭诊断证明或异地入院凭证办理备案。
根据规定,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心脏(心血管)手术、脑颅(脑血管)手术、肠梗阻手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法定传染病等重大疾病,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中公布的121种罕见病,需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在异地住院出院前可选择以下3种方式备案:持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全国联网医疗机构入院凭证,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备案资料办理;在德州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要转外就医的,可在医疗机构直接上传办理。备案后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异地转诊待遇。
除以上疾病外,其他疾病备案手续仍按《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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