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 银晓阳)7月2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结构,基本形成了以房产抵押担保(含期房预抵押)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为主、自然人担保为辅、担保公司担保为补充的担保结构。目前,各项贷款工作已正常开展。
据了解,购买期房的贷款职工,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了贷款抵押准入手续,并且愿意为其提供阶段性担保或协助办理预抵押手续的,可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或期房预抵押;如果因为购房者已交全款等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愿为购房者做阶段性担保或协助其办理预抵押手续的,购房者可选择自然人担保或担保公司担保贷款。
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贷款职工,可选择房产抵押担保。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如果所购房屋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可选择房产抵押方式进行贷款;如果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不愿为其做阶段性担保或协助办理预抵押手续的,可选择自然人担保或担保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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