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养老服务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养老机构可享建设和运营补贴
本报4月1日讯(记者刘潇)4月1日,记者了解到,为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地方立法计划,市民政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包括规划和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和扶持政策及措施等内容。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家政、物业服务等企业和养老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方面,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厂房、学校等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式,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保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开放养老服务。
医养结合方面,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病科,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引导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在扶持政策上,对自主创办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的,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困难就业人员的可以申请享受岗位和社保补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养老服务发展的财政支持,设立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县级地方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同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组织补贴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组织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对养老机构根据其实际服务老年人的数量、身体状况等情况给予运营补贴。
联系电话(传真):0534-2687409,电子信箱:fzblfk@dz.shandong.cn,也可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司法局立法科(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邮编:253076),反馈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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