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征期将至,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实施新政 德州市小型微利企业将享减税红利

德州日报 2019-03-29 09:07 大字

本报讯(张青青 张建伟)近日,笔者从德州市税务局获悉,4月征期德州市小型微利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将按照新政策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优惠。

据德州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黄焕玲介绍,按照最新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黄焕玲给笔者举了一个例子,如某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具体计算如下: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25%×20%);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50%×20%】。二者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3万元。

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新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

为保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企业在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及年度申报时,申报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报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指标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会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帮助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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