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德城区法院,互联网法庭便民利民获点赞

山东法制报 2019-03-22 15:07 大字

本报讯 3月 19日上午,在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互联网法庭,通过法官网上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原、被告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在开庭审理原告江苏某公司与被告德州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主审法官本着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思想,积极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当庭表示愿意调解结案。由于原告公司委托代理人需要回到江苏就该案细节进行核实,因此双方没有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此后两公司经过进一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仍需法院出具调解协议,以便后期履行。考虑到原告远在江苏,公司事务繁忙,且案件已无异议,为避免其来回奔波,徒增诉累,负责调解该案的法官助理经过和原、被告双方协调,决定启用该院互联网法庭,进行网上调解。

3月19 日上午9点,原告公司委托代理人通过互联网视频庭审系统,准时出现在视频的江苏一端。在法官助理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在确认对调解协议书没有异议后,原告通过互联网法庭网络平台的电子签名功能,当场对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进行签字确认。此次运用互联网开庭调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欢迎。

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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