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催收公告
因下列人员(合同当事人)在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以下称为我行)的贷款到期后,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还本付息,且经我行多次催收仍未能清偿,此拖延行为已严重构成违约,并有可能已触及刑律,为此,我行特发布本催收公告。请下列逾期贷款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立即清偿全部逾期贷款本息。否则,我行将依法追究逾期贷款户及关联人(担保人)的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皆由逾期贷款户及关联人(担保人)承担。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对应担保人名称 贷款余额(万元) 起止日期
1 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双企集团有限公司 650 2016年7月29日-2017年7月28日2 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双企集团有限公司 2990 2016年7月29日-2017年7月28日
特此公告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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