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台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每人每年可获政府津贴8000元

德州日报 2019-03-08 08: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尹晓燕 通讯员 韩吉强 牟永来)日前,市政府正式出台《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德州市每2年选拔一次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次选拔30名,管理期限为3年,期间市政府每人每年给予8000元津贴。

据了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德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荣誉,选拔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选拔范围是本市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拔对象是长期在德州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对德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选拔工作对于职称不再有硬性规定,主要依据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兼顾长期贡献。优先推荐选拔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参评人选的推荐、初审等工作。市人社局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评审。《办法》要求各级各单位要为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鼓励他们申报承担国家、省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要积极支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在管理期内专家享受当地医疗保健、休假休养等待遇。《办法》还提到建立跟踪管理服务和联系制度,对于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调往市外工作的,在单位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或由于其他原因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停发市政府津贴,不再按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

本《办法》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27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0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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