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社会组织年检改为年度报告

德州日报 2019-03-06 09: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莉 通讯员高艳丽)为进一步深化德州市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环境,3月1日,市民政局下发通知,自今年起,不再对全市性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合并简称“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年度报告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出具年检结论,由社会公众监督。

据了解,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党建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包括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自身建设、业务活动、财务制度、人员管理等内容。年度财务报告需按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除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不再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年度党建工作报告需包括党员情况、党组织基本情况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等。

凡是去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积极参加,未按规定参加年报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其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进行填报,填报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基金会则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填报,填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

另外,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将年度报告报送给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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