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报告 城区交通事故同比降低11.48%
本报讯(记者马乐通讯员肖华荣)1月27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发布《2018年度德州市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报告》,就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多项指数进行分析,2018年德州市城区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降低11.48%,造成的受伤人数同比降低17.45%,死亡人数同比降低12.75%,直接财产损失同比增长35.97%。
警方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高峰时段分析发现,城区事故发生的3个高峰时段分别为7时至9时、14时至17时、21时至23时。死亡事故高发时段为21时至22时、6时至7时、16时至18时,占总死亡人数的32.58%。
据了解,去年全年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要的违法行为有: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警方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龄分析,发现交通事故发生主要群体为2至5年、6至10年驾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群体为2至10年驾龄。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分析,发现小型轿车、电动车、摩托车、货车居肇事车辆类型前4位,分别占事故总量的41.12%、25.75%、21.33%和8.69%。
在一般交通事故中,涉及死亡人数位居前三位的交通方式分别为货车、小型轿车、电动自行车,分别占总死亡人数的60.67%、58.43%和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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