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 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德州日报 2019-01-30 09:4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曹清通讯员 周沛洁)1月22日,德城区民办培训机构工作会议召开,发布《德城区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各培训机构负责人签订《2019年安全工作责任书》,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办法对培训机构的场所环境、师资队伍、业务范围、收费公示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等。德城区教育局将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为学生营造一个健康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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