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法院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 高效审结12起刑事案

德州日报 2019-01-30 09: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陶慧)1月22日上午,德城区法院用时20分钟当庭审理宣判了11起危险驾驶案和1起盗窃案。这是德城区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正式实施后,首批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审理的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重点宣读了起诉书关于犯罪事实、指控部分和量刑建议等内容,法官在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接受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当庭作出判决。经过20分钟的庭审,12起案件全部审结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且不上诉。庭审前,该院告知了12名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及相关诉讼权利,在征得被告人同意的前提下,确定适用速裁程序。

经审査,12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书内容真实、合法。庭审过程中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了12名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1月17日立案到1月22日结案,这12起案件仅用时5天。

建立快速高效的“轻刑快审”机制,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提高诉讼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正案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次较大修改,此次变动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正式纳入条文。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德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马军介绍,所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制度。“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进一步突出了司法的高效性,节约了法官的办案时间和司法资源。 ”马军介绍,德城区法院立足实际,前期与检察机关和公安、司法部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从“轻、快、准”三个方面入手,针对“轻刑快审”中的各个“节点”,严格遵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制定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流程。

下一步,在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德城区法院将对庭审程序进行简化,实行集中出庭、集中核实被告人基本情况、集中告知诉讼权利、集中开庭、快速审理、集中宣判、集中送达裁判文书和集中向被告人告知上诉权利的“集中庭审制”,最大限度提高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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