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公布 常年销售网点17家,临时销售网点140家

齐鲁晚报 2019-01-24 05:32 大字

销售网点分布可扫描二维码查看本报1月23日讯(记者刘潇)1月23日,记者了解到,今年春节德州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网点布置出炉,基本上和去年持平。其中,常年零售网点17家,临时销售网点140家。从网点分布的情况来看,德城区最多为90家,运河经济开发区最少,只有24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为43家。

据了解,在布点上,中心城区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零售经营店不得设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符合德城区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部门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要求的条件;零售店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建立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责任制,并制定购销管理、储存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零售经营单位必须向具有批发经营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签订安全合同;不得直接向生产厂家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货;零售店实行专店(专柜)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一般而言,烟花爆竹许可证分为常年销售许可证和临时销售许可证,常年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临时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两个月。2018年1月20日起,本市烟花爆竹实行禁止和限制相结合的方式,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外,烟花爆竹燃放实行限制区域限时燃放制度。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全天,除夕至正月初二全天,正月初五全天,正月十五全天。除上述时间外的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在限制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的,禁止燃放。

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的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减河东岸、西至鲁冀行政区域界线、南至南外环路以北、北至北外环路以南。陵城区和其他县市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由当地政府确定并公布。

此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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