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建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记者张依盟报道
本报济南1月11日讯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建华利用担任烟台市副市长、东营市市长、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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